第五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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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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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贪官的"反腐建议"(1)

李真在被捕受审期间,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在坦白交代自己犯罪行径的同时,还根据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致信专案组,信中对反腐斗争提出了一些"建议"。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现将这封信部分内容摘录如下:我叫李真,1962年5月29日出生在张家口市的一个处级干部家庭,我本是一个心地善良、对弱者抱有同情心的人,再加上豪情、仗义的性格,对很多朋友在困境和需要之时,给予真挚的鼎力相助,不可谓对朋友投入的感情不深,也不可谓在社会上结交的朋友不广、不多。然而在我遍体鳞伤、万分痛苦、悲伤之时,非但没有得到昔日曾山盟海誓的朋友的一丝同情和安慰,反而得到的是为和我保持距离的众多非议和落井下石。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我痛苦的心已绝望之时,和我萍水相逢的专案组却给予了我就是化作泥尘也难以忘怀的真挚拯救之情,并为我问题的客观准确查证付出了极大的心血。每每想起此情,我就心潮澎湃翻滚,有着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愧疚和感激!血的现实使我清醒、痛悔,我发自肺腑地说:我愿将自己的一切交给党组织,以回报党的恩德,弥补心灵的内疚!

首先表明的是对组织上对我所犯问题的查证意见,我不仅心悦诚服的完全接受,并感到万分的悔恨和内疚!但此时做为一个深受党恩、又深愧党情的人来讲,我已不是考虑个人的处理结果,而是从骨子里由衷地希望我们党和祖国长治久安,繁荣昌盛。出于这种真切的心愿和对党的政治责任,我愿将一深思了许久,对如何有效治理腐败问题的想法披肝沥胆地禀明,望能洞见我的苦衷!

我个人认为,当前官场上突出的弊害是吏治腐败和结党营私,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渗透,不仅在党内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而且也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如不断然采取有效措施严加整治,无疑会成为我们党在前进道路上的极大危险和严重障碍。这种败坏风气的严重状况,不谈不等于没有,正视现实也决不是自我否定,而是为了彻底地改变它,由此就更能说明我们党的英明、伟大。

目前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状态,只有用常规性方法治理已不易切实见效。我以为,除了有效地治理腐败环境等措施外,还应采取一些"非常之举",积极稳妥地触及官场上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使各级官员均能产生强烈的心灵震撼,进行深刻的反思,方能达到一定的实质性效果。如若实施这一"非常之举",既能把腐败腐朽的思想从诸多官员的脑海里有效地清除,又可自然打破结党营私的壁垒对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产生影响,最终会出现腐败官员对党感激涕零,时刻不忘为党中央的治国安民大业甘效犬马之劳的局面。

据我所了解的社会有关情况,实事求是地讲,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法纪条款来衡量,目前在我国逾越原则发生腐败问题的官员已绝不是少数,腐败现象已带有相当的普遍性,只是在程度上和性质上有所不同。但任何腐败现象都是在潜移默化中逐步加深的,可当前受到法律惩处的人数却只占其中一个很小的比例。因而当前在社会中逃避法律制裁的腐败官员占其中绝大的比例。受到法律查处的人在冷酷的现实面前,令其触动心灵、深刻反思并万分的悔恨,那是必然的。假如人生能倒写的话,当初这些人绝不会容许自己的违法行为出现。同时,在目前众多逃避法律制裁的腐败官员中,有些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腐败行为不对,却不愿或不能面对现实,存在侥幸心理,一方面在评价着受查处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自己却依然发生着腐败现象。同为腐败者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思想状态,两者的效果之所以差之千里,其关键就在于是否对他运用了法律手段,使其触动心灵,震撼思想。

当前许多案件在查办到一定广度和深度时,往往因稳定因素而有所顾虑,使案件不能得以彻底查证。但殊不知,回避矛盾的暂时稳定势必会导致激化矛盾的长远不稳定,因为众多逃避法律制裁的腐败官员其心灵不受到强烈震动,思想不发生深刻变化。在当前的客观条件下,腐败行为是不会停止的,其程度只能逐步加深。

对超越法律的腐败官员全部彻底的严肃惩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天经地义的,但根据目前的办案线索、办案证据和办案手段是不可能全部查证的,即便是全能查证,真要严格按法律惩治的话,不仅会对党的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也势必影响目前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针对当前的客观实际情况,从国家的整体利益考虑,我个人认为,若能采取一项既可使社会稳定不受影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又能对腐败等问题有效治理的措施,则意义会更加现实、深

贪官的"反腐建议"(2)

远。我认为,在当前治理这些腐败风气的特定时期内,国家如果制定一条"宽严并举"的法律政策,这一效果有可能会得到充分体现。因为法律也是为政治服务的一种工具,运用法律的目的也是为了优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只要这一效果能得以充分体现,法律的作用也就真正得以发挥。我所说的"宽严并举",具体讲就是在一定的时限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像发动"三讲"一样的反腐败运动。严格按国家法纪规定的条款,运用科学的办案体制和办案机制,从严加大对腐败事实的查证面。对已查证问题的腐败官员,根据其犯罪性质、悔罪态度、立功表现等,有宽、严不同的处理政策。对一小撮认罪态度不好,犯罪性质恶劣的要坚决从严、从重惩治,但对大部分真诚悔罪,彻底交待问题的腐败官员,可记录在案,给他们一次悔过自新、戴罪立功的宽容机会。如这一办案机制得以运用,不仅可以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而且产生的社会作用和治理效果也就更为理想。首先,严格按国家法纪条款全面查处腐败,是一项深得民心的正义事业,是任何腐败者都没有理由敢非议的。其次,在办案中由于有这一政策的体现,非但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相反还会极大地增强党的凝聚力,强有力的促进整体事业的向前推进,办案质量、办案效率也会随之显著提高。三是众多被采取司法措施查处的腐败官员在特定的环境下,有这一次政策的感召,绝大多数不敢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会极早彻底的交待违法乱纪问题,其结果势必促使其深刻反思,痛悔万分。这些人在被组织宽容处理后,只有产生对党恩感激涕零。努力回报的心态。四是严格按法律程序及早从严查处腐败官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挽救干部,避免他们犯更大错误的有力措施。据我所知,目前在被查处的许多腐败官员中,过去在被人举报或受到案件牵连后,都在极力想办法躲避组织审查,但一旦受到查处,又都后悔当初所为。

如果能早一点得到组织审查,也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对此我有着深刻体会。对我的立案侦查如若发生在五年前,决不会有如此严重的问题,但若发生在五年后,一定会比今天的问题还严重。

运用法律手段对腐败官员进行立案侦查后,这一特定的环境对改造他们的世界观、有效清除他们的腐朽思想会产生奇效。首先在事实和正义面前他们必须承认违反法律的极端错误性,并由此产生强烈的心灵震动,深刻反思逾越原则所付出的代价,痛悔因此而失去党和人民所给予的一切。冷酷的现实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领导身份和法纪的必然联系。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无论在什么样的客观环境下,都务必要始终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被名利所诱惑而违反原则的行为,都必将出现遗憾终生的结局。这一痛苦的过程会使其思想纯洁升华,这是在正常状态下通过理论学习和思想工作难以达到的思想改造效果。就我个人而言,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前是一名年轻有为的青年领导干部,而今却是一个职务犯罪的腐败分子,痛悔之情之深,我有深刻感悟。

人在大起大落后,会大彻大悟。在冷酷的现实中,也定能永远牢记这沉重的教训,不身临其境的人是很难有这切肤的感受。当一切都想明白时却为时已晚,这对人生而言是可悲至极的。然而就在他们对未来绝望之时,如果有这一政策,使其能够得到组织的宽容处理,党和国家给予的悔过机会,那么无论什么人,在心灵深处除了有强烈的负罪感外,还会产生对党和国家至此不忘的感激之情。在这种思想感情的支配下,他们一定会用过去那沉痛的教训去警示、唤醒他人,用自己今后的正义言行去感召影响他人,对党的任何指示和安排都不可能讲任何条件地去愉快完成和接受,无论在多么艰难恶劣的环境下,也会时刻不忘党恩国恩,牢记教训,为党的事业去尽心竭力地努力工作,以取得优异的成绩来回报党恩。如果通过实施这一政策能达到这一效果的话,其产生的意义必将深远和重大,这也是当前有效治理腐败问题中科学地把依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的具体体现。

概括起来,分析通过实施这一"非常之举"可能会取得如下社会效果:一、运动开始阶段会引起局部的暂时不稳定,但随着运动的深入,一定会转变为整体的长远稳定。

二、眼前工作事业发展会受到暂时的影响,但随着腐败环境的有效治理,一定会得到整体事业的繁荣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在这一特定的环境下,能够非常有效的改造腐败官员的世界观,从思想上清

贪官的"反腐建议"(3)

除剂腐败意识,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也能使他们深刻体会到一些民间疾苦,了解到社会上许多阴暗消极的真实情况,这也是在常规状态下通过调查研究等工作难以取得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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